【解疑帖】华师大绩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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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本科生成绩管理(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百分制成绩低于60 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 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转化办法如下:
    等级成绩 名次比例(M)
    A M≤10%
    A-及以上 M≤30%
    B+及以上 M≤45%
    B 及以上 M≤60%
    B-及以上 M≤80%
    C+及以上 M≤90%
    C 及以上 M≤100%
    D 补考及格
    F 不及格
    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

    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科目,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等级成绩 绩点
    A 4.0
    A- 3.7
    B+ 3.3
    B 3.0
    B- 2.5
    C+ 2.0
    C 1.5
    D 1.0
    F 0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第三条 除采用二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