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绩点计算方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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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绩点细分。按照原计算方式,绩点分为4.0,3.7,3.3,3.0,2.5,2.0,1.5,1.0,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你原来是3.3,那么你现在是3.3,3.4,3.5,3.6中的一个。新绩点=3.3+(3.7-3.3)*q,q是你在原来3.3的人中的成绩比例。假如3.7(A-)的人最低成绩(A-min)是83,3.3(B+)最低分(B+min)75,你的成绩(s)是78,q=(S-B+min)/(A-min-B+min)=(78-75)/(83-75)=0.375,你的绩点=3.3+0.4*0.375=3.45≈3.5




    附录二:等级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注:S为学生成绩,Amin为A等级最低成绩,A-min为A-等级最低成绩。
    依次类推,课程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等级成绩 绩点
    A 4.0
    A- 3.7+0.3*(S-A-min)/(Amin-A-min)
    B+ 3.3+0.4*(S-B+min)/(A-min-B+min)
    B 3+0.3*(S- Bmin)/( B+min -Bmin)
    B- 2.5+0.5*(S-B-min)/(B-B-min)
    C+ 2+0.5*(S-C+min)/(B-min-C+min)
    C 1.5+0.5*(S-Cmin)/( C+min -Cmin)
    D 1.0
    F 0




    附录三:荣誉课程等级成绩转化办法
    等级成绩 名次比例(M)
    A+
    A
    A- 各等级成绩的名次比例,由开课单位制订具体方案,签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在选课系统的课程大纲中公布并实施。
    B+
    B
    B-
    D 补考及格
    F 不及格
    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排名时总评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随便说说,首先关注有没有bug的问题,按照公式,3.3的人最后有可能四舍五入为3.7,应该会无视之并强制化为3.6?其实操作上来说直接就取3.7也可以,但是就会同绩点不同等级,有点违背初衷了。唉,刚才才发现这个问题,下周又要跑一趟了。另外这次一个重要思想是同分同绩点,但是还是有可能会做不到,不过一般也只差0.1罢了,这是一个很不错的优化。




    然后就是影响了,每个人均绩会上涨大约0.2吧,当然你如果原来拿了很多4.0就涨不动了。这次改革让大家与最前面的人差距缩小,局面更复杂,要想脱颖而出更难了,你每门课都要尽量好。比如你原来3.7,现在既要想着别被别人拿3.8、3.9超过,又必须面对后面的人变成3.5、3.6,迎头赶上来的事实。当然,不变的是,最终均绩仍是横向比较,仍然是想要比别人好一点的竞争。